事故
1998年3月22日12时48分南桥煤矿掘进三队在18509回风顺槽距18509工程巷29米处发生一起顶板事故,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1998年3月22日早上八点,掘进三队队长贾某正召开班前会,零点班班长王某七时左右电话汇报“工作面及巷道压力大,有片帮、断棚现象”。贾某安排早班班长李某组织本班人员,对压力大的地方,由外向里加棚维修,棚子必须背实、刹紧,并指定班长李某观察顶板,全面协调指挥,加棚时注意安全,维修好后再生产。李某带领杜某、白某、范某、任某四名工人加棚维修,其余八名工人由外向里运送材料。维修到距工作面13米处,发现顶板掉碴和断棚响声,有人喊:“向外跑”,人员快速撤退,李某摔倒,当即被冒落下来的棚梁、煤、石头埋压。清点人员不见李某,就赶快到冒顶地点扒煤抢救。12时46分将李某扒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支架失去稳定性,发生推垮型冒顶事故。
2、重要原因:
(1)生产管理和现场管理不严、不细,致使工程质量低劣,巷道部分支架刹顶不实,背帮较差,受相邻矿采动压力影响,片帮严重,导致支架失稳。
(2)对压力异常增大的事故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不力。
3、间接原因: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知识,识险辩险能力差。
(2)业务保安责任落实不够扎实,区队干部安排工作不具体,处理重大隐患,队干没有现场跟班指挥。
三、事故点评:
这起事故发生在新掘巷道的架棚维修期间,可以说明,该巷道在初始的支护强度设计方面就存在不足,对地质变化和围岩压力的预测预判工作做的不到位,从而导致施工单位不得不采取紧 急的加棚维护措施。同时,施工区队在巷道支护已发生严重破坏的情况下,进行加棚维修时,没有制定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区队管理人员对维修工作重视不够,既未向生产技术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及时汇报,又无区队管理人员跟班现场指导、指挥,只是凭借以往经验仓促上阵,致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巷道维修原则施工,在外段支架未彻底加固、退路不畅的情况下,在里段盲目施工,最终,外段支架被压断,李某在外撤途中摔倒,被棚梁和煤岩埋压致死。
再者,这也是一起典型的因工程质量低劣而引发的事故。巷道在施工初期,就因区队生产管理、现场管理和质量验收不严、不细,导致工程质量低劣,部分支架背帮、刹顶不实,导致巷道因受相邻矿区采动影响,而发生片帮和围岩、支架破坏等隐患。这提醒我们,在生产安全管理中,必须加强生产现场和工程质量管理,必须要加强科队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的责任落实工作,及时消除各种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案例15、蒲白矿务局朱家河煤矿“10.13”顶板事故
采一队2006年10月13日零点班, 12506综采工作面机尾处发生顶板事故,冒落石块滚动挤压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10月13日零点班,工作面机尾12m放完震动炮,3时30分采煤机从距机尾25m处向机尾割煤,割完煤后,机组从机尾向机头方向反刀拾煤。在距机尾21.3m处,由于该段处于地质变化带,煤层松软,上部呈鱼鳞片状,工作面采高不够,机组切割部不能顺利通过,于是在该处作业的支架工吴某将第58架支架前梁收回。当机组后滚筒运行到第58架支架下时,机组液压升降系统发生故障,机组司机停机检修,吴某就将收回的支架前梁向前支设,这时顶板来压,冒落一块(1.5m×1.1m×1.05m)不规则石块,砸在机组后滚筒上,石块反弹到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上,并沿刮板运输机向机尾方向滑去,在机尾过渡槽石块被挡住,翻倒在煤壁侧,将正在该处作业的姚某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冒落石块滚动,挤压姚某致死。
2、重要原因:
(1)姚某违反作业规程,进入煤壁侧作业。
(2)大坡度段割煤技术措施不健全。
(3)机组通过地质变化带措施不力。
(4)吴某操作违反作业规程,冒险蛮干。
3、间接原因:
(1)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树立不牢,自保意识差。
(2)职工操作不规范,技术素质较差。
(3)现场生产管理薄弱,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点评:
针对这起事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点评:
1、对于机采工作面大坡度段的安全管理,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防范措施。设置警戒的安全距离必须根据工作面底板角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不能不根据实际、一成不变地确定为20米,这起事故的发生地点在距机尾23米处可以印证这一点。
2、管理人员未在现场把规程落到实处。机组运行期间规程明确规定煤壁侧不允许站人,在现场的茬长、班长、验收员、跟班副队长、安检员,如果有一人能够对此项规定做到认真落实,事故就可以避免,遗憾的是没有人做到。
3、当日7时10分左右是交接班时间段,也是事故发生的特殊时段。当时姚某因为急着完工,从而造成盲目蛮干,酿成事故。
这起事故提醒我们,要切实加强交接班前后薄弱时段的安全管理。
案例16、蒲白矿务局白水煤矿“3.13”顶板事故
2006年3月13日7时20分,掘二队在17507下顺槽综掘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 2006年3月13日零点班,掘二队在17507下顺槽综掘工作面施工。当班安排施工两个循环。第二循环割完煤约7时左右,发现顶板由煤转为碳质泥岩。接着按作业程序移设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右手侧前探梁悬吊正常,当悬吊左手侧前探梁时,由于第一根锚杆丝外露短无法悬吊,就将前探梁第一道链子悬吊在第二根锚杆上,按规定背上两根方木和6根搪材,然后进行锚杆施工。由于巷道较高,锚杆机易发生倾倒,班长李某安排杨某进工作面与其余二人一起施工顶锚杆,7时20分左右施工第三锚杆眼时,顶板突然来压,班长叫快跑,瞬间顶板压弯并分开前探梁跨落,杨某避之不及被埋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顶板整体冒落,压垮前探梁,致杨某被埋压死亡。
2、重要原因:
(1)临时支护没有进行科学验算,支护方式存在缺陷。
(2)前探梁材质差,管子锈蚀严重。
(3)前探梁悬吊位置不当,接顶不实。
3、间接原因:
(1)现场监督检查不严,纠正违规行为不力。
(2)出现地质变化,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
(3)职工培训不严不细,操作过程人员站位不当。
三、事故点评:
“3.13”顶板事故的发生首先是因为前探梁钢管被压弯曲变形、几近折断,其次是顶部一块完整的石头沿滑面冒落,将工作面迎头完全覆盖。尽管前探梁的材质有问题,但即使是符合要求的前探梁,也可能会出现重量更大的岩石将其压弯,这就说明,其本质在于锚杆支护巷道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方式就存在问题。根据事后对作业规程和临时支护更改措施的检查发现,临时支护的强度没有进行切合实际的验算,同时,更改临时支护方式和锚杆的锚固端形式较为随意,支护用品的检验、验收执行不到位,技术管理措施不力。假如锚杆支护强度真正符合实际要求,锚杆就不会脱落;如果临时支护方式切合实际、强度符合要求、背顶紧实,作业人员就能够及时撤退;如果工序组织合理、作业人员站位正确、退路畅通,作业人员就不会被埋压。
此起事故教育我们,在技术管理方面应加强制度管理和过程规范,现场管理方面应着力于应急防范,要求操作前一定要有预防和避灾意识。如果杨某在工作时有避灾意识和防范经验,就不会站在锚杆机以内协作打眼,从而迅速逃生,避免悲剧发生。因此,煤矿职工在学习专业知识和安全规定的同时,要不断提高实践中认知危险源的能力和水平,增强避灾意识,着力防范,而现场管理人员也要在各环节作业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对地质变化的认识和判断能力,以安全防护为主,对各环节的施工制订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防范措施,加大执行力,以实施保落实,以确认保安全。
案例17、阳泉矿务局新景“1.18”放顶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5年1月18日零点班,矿综采二队71124工作面,王某等人在回风落山侧回柱放顶过程中,回至最后一根柱时(距外面的密柱1.7m),顶板垮落,将王某埋压致死。
二、事故原因:
1、回柱放顶没有由里向外逐排进行,且放顶不支设临时柱,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回柱放顶没有安全员以上人员现场把关,没有专人监护顶板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自保互保意识差,未先支后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回柱放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由里向外、逐排进行的原则,严禁超放顶步距回撤。
2、回柱放顶必须有安全员以上人员现场把关,专人监护顶板。
3、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加强正规操作的学习。
案例18、阳泉矿务局一矿“12.16”放顶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6年12月16日一矿综采四队零点班,在8101工作面拉机头过程中,工长赵某拉2#架时,顶板有来压显现,但未引起现场人员的注意,赵某继续拉1#架,刚一降架进风顺槽端头冒顶,冒落的煤矸连同“W”钢带将端头工杨某埋压致死。
二、事故原因:
1、拉机头移端头架时,无关人员未撤离到工作面支架内或端头5m以外的安全地点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面端头支护缺棚短柱,仍操作端头支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端头巷道压力显现明显未引起现场人员警觉,看惯了干惯了,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拉机头移架时,无关人员一定要撤离到工作面支架内或端头5m以外的安全地点。
2、拉移端头支架前,一定要检查工作面端头支护是否完好,缺棚短柱严禁拉架。
3、端头支护形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顶板压力大时,必须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案例19、阳泉矿务局新元公司“2.19”综采移架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8年2月19日早班,新元公司综采一队310101工作面,当班工长苏某带领姜某等人对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