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新闻网

煤矿违规风电焊事故案例汇编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件下发生了爆炸,告诫我们的就是安全一个细节也忽视不得。

三是自我保安意识要增强。无论矿井还是地面单位,我们每个人干活前首先想到的就是安全,作为作业人员首先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要负责,要学会安全确认,确认环境安全了再作业。

七矿同创公司铆焊厂火险烧伤事故

2008年5月15日上午8时20分,七矿同创公司铆焊厂发生作业烧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七矿同创公司铆焊厂工人王雷不甚烧伤。事故经过是这样的,该厂“孙宪群班组”工人吴玉江用稀料勾兑完矿车油漆后,将盛有剩余稀料的桶搁置在库门口离待焊矿车1.5M处地面上后离开,“刘文军班组”工人齐子河在焊翻斗矿车时,电焊飞溅火花落至稀料桶内引燃稀料,同一班组成员王雷发现后用铁棍插入桶内试图挪走正在燃烧的桶,在其移动过程中棍桶滑移脱离,稀料桶坠落溅出稀料带着火源飞溅在王雷身上,加之王雷所穿衣料为化纤织物,极易熔化,王雷脱衣不及导致烧伤。

二、事故原因

1、违反了稀料管理办法。稀料属于及其易燃易爆介质,按单位安全规定,稀料用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收库妥善隔离保管。

2、“孙宪群班组”违反了操作规程。孙宪群班组”工人吴玉江,违反了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3、“刘文军班组”没有检查作业环境安全。电焊工作时“刘文军班组”工人齐子河忽略了易燃、易爆物品在电焊区的存放,导致电焊火花飞溅起火,且未及时进行处理。

三、吸取教训

1、必须坚决执行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要按照管理办法正确使用,使用后要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2、要深入学习安全自救知识。王雷本人虽有一定的防火意识,但缺乏安全防火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足,造成了事故发生。

3、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对易燃易爆品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反应的就是车间管理的混乱,对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不够,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4、违反作业规程。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员工岗位操作规程,要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一名职工。

四、责任追究

依据同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此起事故处理如下:

1、对铆焊厂通报批评。

2、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铆焊厂厂长张守宇、书记冯秋光,副厂长刘洪成、宋殿军通报批评,每人罚款500元。

3、对负有责任的铆焊厂班长孙宪群、刘文军,工人吴玉江、齐子河每人罚款200元。

七台河洗煤厂“11.30”电焊事故案例

1985年11月30日,浮选车间电焊工在浮选机加药点附近电焊作业时,喷溅的电焊火花,引起地面泄漏的煤油燃烧,经现场及时扑救,避免了煤油罐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经过

1985年11月30日,浮选车间电焊工,在浮选机加药点附近作业,未执行作业报告单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电焊火花引燃了泄露到楼板表面的煤油,火舌顺着管路直逼位于厂房顶端的煤油罐,情况十分危急。在随后赶来的干部工人全力扑救下,才避免了一次严重的油罐爆炸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电焊工在多油岗位,明火作业没有执行作业报告单审批程序。

2、电焊明火作业时,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3、电焊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现场存在的危害因素。

三、吸取教训

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危害因素的高度认识。

2、严抓现场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及兑规作业情况。

3、严抓、严管多油岗位、风电焊明火作业审批程序的执行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4、严格落实多油岗位风电焊明火作业,现场监督、监管等各种相关管理规定。

七台河洗煤厂“4.13”电焊事故案例

1999年4月13日,洗煤车间维修工人王某,在216#分级筛处检修,加固筛板焊接时,不幸引爆了“藏”在筛板下的雷管。

一、事故经过:

1999年4月13日,洗煤车间维修工人王某,在216#分级筛处检修,加固筛板焊接时,不幸引爆了“藏”在筛板下的雷管。造成王某右眼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右眼巩膜穿透、眼球内有异物。

二、事故原因

1、电焊工王某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筛板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电焊作业时,没有进行彻底检查。

2、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隐藏,检查不彻底,对潜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

三、吸取教训

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讲解,潜在的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

2、定点安装除铁器,清除雷管等危险物品,按火工品管理规定,严格制定相应雷管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

3、严格落实现场,风电焊明火作业前,现场彻底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4、严格落实风电焊明火作业时,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规定,加强现场监管力度。

5、此事故提醒风电焊明火检修人员,在振动筛下面等部位使用风电焊作业时,必须仔细清理现场,包括筛板下面必须彻底检查。

“4.8”鸡西矿务局小恒山煤矿

特大火灾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1990年4月8日早7时,鸡西矿务局建井处安装队一段副段长刚某主持班前会,布置了当天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7时10分开始入井。钳工组长刘某等6人负责加固第二部胶带机头,他们来到井下第一部胶带机与第二部胶带机搭接处的作业地点后,6人作了分工:王某、郭某处理第一、第二驱动装置减速机的油窗;组长刘某和张某划线;电钳工赵某用电焊加固机头运输架,电钳工张某用风焊切割钢板。当切割完12块钢板时,11点开始吃午饭。30分钟后继续施工。张某割掉机头大角之后,将风焊递给赵某割钢板。赵割了大约200mm,张提出换赵,赵刚站起来,就发现平台下残留的胶末、胶带条起火。正在一旁干活的张某先用木板,接着用沙箱的砂子灭火,赵想用灭火器,但不会用没有打开。这时组长刘某、张某用木板扑打,火势越来越大。他们感到喘不出气,便撤向7.6m绞车处,遇到矿方2名工人,这2名工人马上给井调度室汇报,随即这6名工人由二水平主运道撤离现场并由副井升井。

火势蔓延产生的火风压波及到井下二水平生产采区和三水平井底、地面主控室,死亡80人(其中包括救灾指挥的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和9名救护队员),伤23人。

小恒山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局矿开始事故抢救,调动8个救护小队入井探查,引导人员撤离。事故当天的17时左右,除遇难人员外,其余人员安全升井。5月11日,残火全部扑灭。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工人在井下安装胶带运输机,用气焊切割钢板时,飞溅火花引燃作业地点附近残留的胶末、胶条,由于灭火措施不力,导致运输机胶带起火。

2.主要原因。这起事故是该矿务局建井工程处在小恒山矿施工时发生的。由于不具备反风条件,工人避灾路线不清,无防火门,防火设施欠缺,灭火措施不力,安全管理混乱,从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反映了局、矿、建井工程处各级领导缺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具体表现在:一是井下电、气焊安全措施制度不完善,审批不认真。二是缺乏防火灭火意识,防火措施不落实。第一部胶带机交付使用时就没有铺设供水管路,没有防尘防灭火系统。三是生产采区缺乏抗灾能力,工人没有配备自救器。四是工程验收不符合国家规定,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第一部胶带机移交使用时,没有正式验收安全设施。五是在事故发生初期,抢险救灾有失误。六是使用非阻燃胶带,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三、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暴露了鸡西矿务局各级领导在安全思想教育和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事故联合调查组要求鸡西矿务局接受以下教训,同时要求:

1.立即开展全局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落到实处,以落实好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带动部门、区域、岗位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立即开展全局性安全大检查,查领导安全思想,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查企业不安全隐患,找出问题积极整改,抓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水平工作。

3.加强安全、技术、安全法规的培训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特别针对煤矿队伍流动性大和安全素质不高的实际问题,强化职工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持证指挥。

4.建立健全并完善“通防”系统,编制并落实灾害防治预案,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3.21”郭庄煤业乙炔气燃爆事故案例

2012年3月21日,郭庄煤业发生一起乙炔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2012年3月21日8点班,郭庄煤业公司机修厂按矿上安排到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气割废旧电缆钩作业,开完班前会后,机修厂职工气割操作者巩某、辅助人员贾某、范某和安瓦员张某从机修厂拿上气割的工具到达三采区变电所,安瓦员张某开始检测瓦斯,范某、贾某接消防水管,当发现消防水管长度不够时,巩某安排范某、贾某去另一个巷道取消防水管,之后,巩某将割炬点燃,约9时47分,在范某、贾某拿消防水管返回到距交电所二十几米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巩某当场死亡,张某、范某、贾某及在作业现场附近皮带机头看护皮带的皮带司机王某、常某等5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

1.该矿在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切割废旧金属电缆沟作业时,没有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也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并且在安瓦员未下达作业命令的情况下就违章点燃割炬,切割时引燃泄漏并局部积聚的乙炔气体,引起乙炔气燃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对井下切割作业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安全技术措施》会签把关不严,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不到位,对电焊工(气焊工)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1.原则上严禁在井口房和井下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2.确需在井口房内和井下进行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井下仅限于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后的井底主要硐室和矿井主要进风井巷(不包括采区进风巷),其它地点不得进行任何明火作业。

3.矿井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汇报。

4.必须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并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所用气体储罐必须置于全风压风流中、作业地点下风侧,并有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

5.明火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在作业地点备有至少2个灭火器。严禁在微风、无风、以及闭前、空(假)顶、老空附近等瓦斯情况不明或瓦斯浓度超过0.5%地点进行明火作业。

“11.21”唐口煤业公司违章烧焊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1月12日17点15分,唐口煤业公司井筒维修班在副井口撙绳时,小罐悬挂平衡油缸连通器球形阀门阀芯脱节,阀门无法打开,胡立安便用乙炔气割枪将平衡油缸的液压油管路加热溶化切割。切割时,液压油管路在高温火焰的烤溶下,管路内的液压油瞬间形成雾化状态并燃烧喷出,将正在操作的胡立安和李冰烧伤。经查胡立安的腰部以下的部位和下肢大面积烧伤;李冰脸部及两耳部局部烧伤。

二、事故原因

1.井筒维修工胡立安安全意识薄弱,对工作现场危险源辨识不够充分,违章用乙炔气割枪切割液压油管路,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副班长丁仁强现场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胡立安的违章行为,并亲自将气割枪递给胡立安,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意识。

2.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及职工的个人素质,能够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之规定,加强井口房及井下硐室的巡检,杜绝烧焊现象的发生。

“11.15”上海胶州路特大火灾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1月15日14时14分,电焊工吴国略和工人王永亮在加固上海静安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