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1、井田内3号煤层底板标高在380~640m之间,井田内下伏奥陶系岩溶含水层水位标高为510~650m。井田内3号煤层绝大部分位于奥陶系岩溶水水位以下,属带压开采矿床。带压水头北部大于南部,最大位于井田西北2040号孔附近,带压水头大2.66MPa(约合266m水柱)。
大宁煤矿3号煤层底板至奥陶系顶面之间有100m左右的地层阻隔,突水系数变化值在0.010~0.041MPa/m之间,全井田突水系数均小于0.06MPa/m。下伏奥陶岩溶水在水压作用下突破底板造成突水的可能性很小,应属带压开采安全区。
但是,井田西部发育多条大中型断层,现有勘查程度下对其断裂带富水性、导水性尚未查明。在断裂带导水的条件下,靠近或揭露断层仍可能发生突水。单纯采用突水系数0.06 MPa/m进行带压开采安全分区,显然不够合理。井田中东部其它小型断层发育规模较小,多属层间断层导通奥陶系岩溶水的可能较小。
综合井田断裂构造发育规律,3号煤层底板隔水岩柱的岩性组合,隔水、抗水能力及奥陶系岩溶含水层水文地质特征的基础上,把带压开采带压条件分为两个区(断裂发育简单区、断裂构造带)分别进行评价:
断裂发育简单区:突水系数均小于0.06MPa/m,发生底板突水的可能性很小,属带压开采安全区。由于采区划分大多以断裂带为界,在有效控制断裂带位置,留设采区边界煤柱的情况下,采区正常开采一般不受突水的影响。
断裂构造带:即大、中型级断裂及其与其相连通的派生断裂密集发育带,一般在主断裂带两侧100m范围发育较为密集。由于断裂发育规模较大,断裂富水性、导水性尚未查明,靠近或揭露断裂带时存在发生突水的可能,特别是在采区大巷穿越断裂带时存在突水的危险,属带压开采较危险区。
综合分析在无导水构造的情况下奥陶系石灰岩含水层水对矿井安全生产影响不大。但矿井在生产中必须加强对隐伏构造的探测,并按规定留设隔离煤柱,以防构造导水,造成水害。
2、经调查井田范围内无古采区及老窑采空区,但井田周边分布着十二座地方煤矿,分别为县、镇、村办集体企业,现均处于资源整合期。“2012年~2016年”期间计划采掘范围内将涉及的周边小煤矿包括与井田东部边界相邻的白沟煤矿,与井田南部边界相邻的西沟煤矿、与井田北部边界相邻的宇昌煤业。限于技术和装备水平,尽管上述煤矿全部为集体企业,管理还算正规,但是我矿在进行三维地震勘探时发现与上述煤矿相邻的井田范围内存在大小规模不等的疑似采空区,证实上述煤矿可能存在局部越界行为。经过调查周边小煤矿越界采动和采空区积水是客观存在的,积水量随开采规模大小不一。当掘进巷道接近上述小煤矿采空区范围时可能会受到小煤采空区积水的威胁。
二、带压开采防突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在此基础上,认真执行山西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要求:井下所有采掘地区生产前必需进行探放水作业,重点区域(构造带、陷落柱、疑似老空区等)必需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严格贯彻执行。对承压不稳定区域,采用注浆、留隔水煤(岩)等手段,保证该区域的安全采掘。
2、完善矿井排水系统:“2012年~2016年”期间重点建设、完善二三采区井底水仓、301工作面北部临时水仓。301工作面临时水仓应满足301、302、303工作面临时排水需要,通过管路连接至中央水仓。二三采区水仓建设重点为二三采区采掘服务,与二三采区风井同步进行,水仓容量及排水能力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