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③影响范围;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⑥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⑦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⑧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4)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对现有通讯资源的评估,采用以下报警、通信联络方式:
①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
淹井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固定电话和外部电话(包括手机等无线电话)线路进行报警,需要向周边发布报警时,由指挥部人员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信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亲自向政府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②24小时内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24小时单位内部应急救援人员之间以及内部与外部的联系采用内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进行联系,遇到紧急状况发生时,除以上通讯联络方式外,调度室通过其它通讯工具与有关人员联系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淹井事故发生的地点,预计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淹井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确认为三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淹井事故发生后,矿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请求支援。
6.3 淹井事故处置措施
6.3.1矿井发生淹井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由矿长任指挥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人员担任。要迅速组织井下人员撤离灾区和受威胁区域。
6.3.2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应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机动小队和急救员值班;并设有通往地面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同时设有明显的灯光标志。根据事故处理情况的变化,救护基地可向灾区推移,也可撤离灾区。
6.3.3矿井发生事故事故后,救护队必须首先应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订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救灾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快速确定出井下人员的避灾路线,选定矿山救护队员和抢救人员的行动路线、方法和措施,利用有效的传报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及受灾威胁区域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
6.3.4抢险遇难人员是矿山救护的首要任务。在侦察过程中,发现幸存者,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先将受伤人员送到安全地点进行急救;同时派人员引导受伤人员撤离灾区,然后陆续抬出牺牲者。
6.3.5具体救助措施如下:
6.3.5.1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后,应先向事故附近地区工作的干部和工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并实地查看巷道状况,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6.3.5.2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积极恢复事故地点的正常通风;如果暂时不能恢复,可利用水管、压风管路等向被水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当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威胁到抢救人员安全时,救护队应独立担负抢救人员和恢复通风的工作。
6.3.5.3抢救人员时,要用呼喊、敲击等方法,判断遇险人员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