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地面标高在430.5m~470.0m之间,最大相对高差39.5m,为低山丘岭区,地面坡度大,冲沟较为发育,有利于大气降水的排泄。主井井口标高为+447.7m,副井井口标高为+449.2m,风井井口标高为+446.8m。
因本矿区煤炭开采历史记载不详,部分老窑开采情况无法查明,雨季时洪水可能通过老窑及地表裂缝溃入井下发生淹井事故。
危害程度:淹井事故能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设备及巷道被淹、停产、资源浪费等,它会使矿井遭受严重破坏,甚至有可能造成矿井报废。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援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事故扩大时,现场人员要迅速沿避灾路线撤离;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救援过程中发生事故。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由专业救护人员完成,其他任何人员未经指挥部许可严禁进入险区;
(4)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证畅通;
(5)必须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排水系统正常排水;
(6)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数;
(7)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波及范围、水淹等情况,迅速决定是否采取全矿井撤人措施。
(8)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内的遇险人员,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9)处理事故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援基地。
(10)井下救援基地要敷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基地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3应急组织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淹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后勤矿长、救护队长
成 员: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及各区队负责人
职 责:
(1)负责组织制定矿井淹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督促干部职工进行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的贯彻学习和演练,提高矿井应急救援能力。
(3)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