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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资江矿业有限公司“6.8”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分析摘要
2019-05-10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二)地方政府必须明确安全监管主体,落实安全监管职责。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纵深发展,企业改制势在必行,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安全监管主体一般都会发生变化。政府在企业改制的同时,应明确企业安全监管的主体,落实监管职责,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安全监管更不能出现空档和断层,要保证政令畅通,各级政府和部门不能在安全监管上互相扯皮、互相推诿,对在安全监管上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法,依法监管。有关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应从本次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各部门曾先后多次对资江矿业公司下达执法文书,不能有效制止其违法行为,充分暴露了安全监察、监管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手段不硬的问题。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必须形成合力,联合执法,要建立正常安全监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执行上级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企业,要落实监管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勒令其进行停产整顿,情节恶劣的,要依法进行严惩,直至依法关闭。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资江矿业公司“6.8”矿难之前,已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就起不到警示作用。

(五)理顺关系,不断创新监察、监管方式。国有企业改制后,行政管理权限,企业内部人、财、物的管理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监察、监管方式,不断改进监察、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国有改制企业的监察和监管,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首先是要理顺安全监管关系,企业改制后,政府在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在安全监管上不能卸包袱。其次是要从过去的行政命令式,改为依法行政的方式,以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六打击“官煤勾结”,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参考文献

1.《湖南省资江矿业有限公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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