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别是炮眼深度、最小抵抗线不足的,不准装药、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4、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发爆器、煤矿许用电雷管和炸药。发爆器必须专人专用,发爆器钥匙必须由防炮员随身携带,不到充电爆破时不得插入发爆器。在充电爆破前,爆破母线、雷管脚线必须悬空并扭结短路。
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专人进行爆破警戒,警戒处“人、绳、牌”三齐全,爆破后警戒员未接到口头通知不能撤回。
6、炮眼有水流出,煤壁发潮、挂水珠,工作面发冷,都可能是透水的征兆;炮眼内很热,甚至冒热气、流热水、前面可能是透火区,炮眼内有瓦斯涌出,工作面煤岩变得松软等,遇到上述情况都不能装药爆破。
7、通电后若没有起爆,爆破工必须先拔下爆破器钥匙,取下爆破母线,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方可沿途检查原因。
8、爆破后,爆破员、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由外向里检查爆破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工作面的炮烟没被吹散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以免有毒气体熏人。
9、检查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0、制作引药必须在无淋水、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进行,引药数量必须与所装炮眼一致。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强拉硬拽,应将成束的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轻轻抽出。雷管抽出后脚线必须立即扭结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