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
21)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送出地面处理。
22)井下掘进用电必须执行“三专两闭锁”(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和专用变压器)。
2、爆破作业防火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2)炮泥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应用粘土炮封实。禁止使用浮煤充填和放空炮。
3)放炮时,应禁止正向起爆。
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制度。
5)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接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以防瓦斯、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事故。
6)严禁使用2台(包含两台)放炮器同时起爆。
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放炮员操作规程》和我矿制定的《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3、其它防火的防治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随时保证有充足的水量,杜水季节时指导派专人管理。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口检身员必须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带烟火下井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5)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取暖。
6)矿灯使用合格防爆矿灯,须装短路保护装置,锁紧螺钉并封蜡,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
7)井下洒水消防管路必须接至工作面,并保证完好。
8)井下巷道内,不准大量堆积易燃物和坑木。
9)井下禁止用重力将金属体相互撞碰,以免产生火花。
10)用手镐等工具工作时,禁止用力过猛。
三、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避免火灾蔓延,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在现场的队长、班长、瓦检员和安全员等人须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