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根据贵州省晴田地质局2003年9月提交的煤矿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和2005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我矿开采煤种属焦煤,焦煤着火点高,不易自燃。故本措施着重于井下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二、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且必须是煤矿专用设备,要有安全标志,三证齐全者,方可入井,否则禁止使用。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必须用煤矿井下专用变压器,中性点严禁接地。
3)进入井下的轨道,必须在井口设立安装避雷针,在井口附近将轨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4)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专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根据其功率选择电缆截面,严禁小断面电缆向大功率设备供电,以防电缆爆炸或燃烧,引发火灾。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7)严禁在井下从事电焊工作。
8)电工必须随时检查井下电气的失爆情况,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9)电缆的连接均用矿用防爆接线盒,接线不得失爆。
10)煤电钻必须使用没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1)井下所有电缆,禁止缠绕和堆放,必须按标准悬挂在巷道的一侧帮上。
12)井下通信、信号电缆必须采用煤矿专用通信电缆,橡胶电缆或MVV型电缆。
13)井下一般不允许用照明,若特殊原因,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电缆、电灯必须使用防爆型设备。
14)井下检修设备后,必须及时清除残余物及油脂,严禁摆放于井下。
15)风井及专用回风巷不得悬挂非本质安全型的电缆。
16)井下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按本矿制定的《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
17)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地点,工作面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
1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必须进行保护接地。
19)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20)井下电气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