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对井下实行连续监测。
(2)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和爆破“一炮三检”制度。
(3)有关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主要预防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措施:优化通风系统;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选用11KW以上局部通风机,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切换,杜绝无计划停风; 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老空区瓦斯溢出; 及时封堵盲巷;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等。
(2) 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a.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取隔爆外壳措施,杜绝失爆,下井使用的矿灯要经常检查,保证防爆性能完好。
b.井下使用的导风筒,运输机皮带和抽放瓦斯管道等,应采用抗静电阻燃制品。
c.井下烧焊、录象必须制定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现场必须有安监员、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d.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
(4)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a.实行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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