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体系。包括通风系统及其供电系统,防灭火系统,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和远程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采(放)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矿井灾害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设施,安全专业人才建设,形成正规采煤方法且满足全风压通风。
二、三类企业所建立健全的瓦斯治理安全保障体系中,瓦斯抽放系统可不作强制要求。
(二)瓦斯治理标准和时限
1、通风系统、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优先选择分区式通风方式,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以及风流、风量、风速、风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高瓦斯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供电要采掘分开,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通风能力配置:矿井有效总风量富裕系数,一类企业应在2.0以上,二、三类企业应在1.8以上;采区风量富裕系数,一类企业应在1.8以上,二、三类企业应在1.5以上,一类企业2005年底完成通风工程补套,二类企业2006年上半年完成通风工程补套,三类企业2006年底完成通风工程补套。
2、瓦斯抽采(放)系统。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要 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