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警标牌。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确定排放措施。
3.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在封闭前,必须切断外部连接轨道、电源、管路、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安全、技术部门会审。
(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 凡属矿井煤矿巷、半煤岩巷、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闲置独头巷道,采用局部扇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 采用压入式通风的,风机启动装置和电缆等必须安装在进风侧风流中,距全负压通风回风不得小于10米。
3. 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中,扇风机必须安设有“三专二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路线、风电闭锁、瓦斯电闭琐)装置,并且各电器设备的装置齐全,性能完好,灵敏可靠。
4. 一台风机只允许供一个掘进工作面,并实行挂牌由专人(当班瓦斯检员)进行管理。
5. 局扇要装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扇离地高度大于30厘米,逐步使用消音装置。
6. 风筒应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风筒出口距掘进工作迎头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 风筒吊挂平直,转弯处要设同一直径的弯头缓慢拐弯,异径风筒要用过度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8. 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硬质风筒要加衬垫,上紧螺丝,中途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
9. 供给局扇的风量,按风机实际吸入量的1.1倍供给,使局扇不产生循环风。
10. 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在进入串联工作面进风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或挂设便携式报警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进行串联通风。
11. 因停电检修导致风机停运,启动风机前必须有瓦斯员检查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12. 当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必须保证局扇的正常运转,不得停止运转。
13. 局扇的安装位置,选择在顶板完好、支护良好,并不影响行人、运输等工作的安全地点,具回风口不小于10米。
14. 建立局扇使用维护管理台帐,安装使用的局扇必须在地面经性能检查,实行挂牌,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