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处理汇报。
严禁全矿井使用串联通风。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和串联通风。
防瓦斯
(一).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员对所有负责的工作地点,按照《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瓦斯员检查巡回检查图表》等有关内容进行检查工作。
2. 瓦斯检查员现场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三人连锁放炮”(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和“三对口”(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等制度认真作好打眼、装药、封孔、使用水炮泥的监督使用工作。
3. 瓦斯检查员在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1次。
4.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2次。
5. 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必须先检查瓦斯。
6.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班、漏班、漏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7. 所填写的各种牌板、手册、报表,字迹要工整清楚,井下汇报每班不少于三次,特殊情况随时汇报,汇报内容明白、准确。
8. 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工作地点或相应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禁标,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9. 当停电、停风恢复正常通风时,瓦斯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排放制度的有关规定排放小于3%的瓦斯或参加排放大于3%的排放工作。
10. 当巷道的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它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调度室汇报。
11. 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在区域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向矿井调度室及技术负责人汇报。
12.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其他临时工作点和所需检查的地点配1名瓦检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进行检测。
13. 井下各工种作业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浓度不超限后,方可进行作业。班长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或报警矿灯。
14. 瓦斯检查员应具备初中文化程度和井下采掘一线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工作经验,并由县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所有检查员每年必须由县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进行一次年审,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复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 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