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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2019-05-10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沼气浓度不得超过2%。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1、消防供水系统与洒水灭尘共用一套系统,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4公斤/(厘米’);水量不小于0.6米/分。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

  ①主、付井筒口;

  ②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

  ③井底车场内每隔100米处:

  ④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米处;

  ⑤倾斜巷道每隔100米处;

  ⑥皮带运输道每隔50米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处。

  ⑦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

  ⑧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⑨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⑩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辩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气设备。

  2、必须在井下机电峒室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巷道或峒室必须预先砌筑防火门套,并在其附近贮放足够数量材料。 。

  3、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其数量见表1。

  4、 装备检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和氧气及便携式检测仪表,经常对气体取样分析。

  5、 矿井应建立以矿井调度室为中心的井上、下灾变紧急通讯联络网,用于灾变时传达紧急命令和传递井上、下救灾情报。

  第四章、日常防火

  1、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理,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①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②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③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灯取暖;

  ④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

  ⑥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

  2、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制度,建立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①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②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绵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

  ③井下皮带运输机应采用不延燃皮带。

  ④废旧坑木要即时出井。

  3、采空区必须实行严格的漏风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的措施:

  ①采空区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防火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②因位置不合理而引起风压差增高的通风设施应搬迁或拆除。

  ③采用漏风通道角联化或使采空区进回风侧防火墙同时位于进风侧或回风侧, 以均衡或降低风压差。

  ④保护采空区边界煤柱和底板的完整性,避免产生裂隙漏风。

  ⑤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地面裂隙应进行充填,以减少地面裂隙漏风。

  第五章、灭火救灾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均应向调度室立即汇报,调度室应立即通知安通科和有关部门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安通科应根据火灾情况迅速制定控制火势的紧急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由于火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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