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安监局总工程师批准。
6、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火区基本情况与灭火注销情况;
②火区侦察/顷序与防火墙启封顺序;
③启封时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
7、火区启封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启封后三天后必须由安通科派专人每班进行检查测定和取样分析气体成份,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情况正常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
火区启封后应进行启封总结,编写启分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①启封经过;
②火区火源位置及发火原因分析;
③火区破坏情况及火灾后果分析;
④经验与教训;
9、、在火区附近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在火区相邻区进行采掘,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
离火区,并编制专门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