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煤矿危险源风险的定量计算中,要特别注意C值的参数选择,应紧密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因素的具体规定作出认定。如: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包括7个方面,采用评分办法把煤矿安全程度分为A、B、C、D四类,即具备、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矿井。原煤炭部安字(1995)第50号文《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在附件中指出,职工因企业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三种(轻、重、死亡)。按煤炭工业上伤亡事故的性质分为八类(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火药放炮、水灾、火灾、其他),还规定非伤亡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对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的时间做了规定。这些都可以帮助我们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和对危险物进行等级评定。下面举例说明:
例一:顶板冒落实危险源,如果没有量的概念很难确定危险级别。因此,需考虑文件规定的采煤工作的冒顶长3m以上、5m以上、10m,掘进工作面冒顶3m以上和5m以下分别造成的危害级别。可参考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煤安字[1995]第50号,1995年4月1日实施)。
例二、笔者给出了不同情形下的C值,见表一。
三、危险源的控制
对危险源进行合理的风险等级划分后,就可以决定采用什么方法对危险源进行控制。按GB/T 2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