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县级部门上报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执法,抽查率不低于20%,并将抽查结果报省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
4.省级重点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牵头对全省上报的抽查、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近二年来发生过较大顶板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把顶板管理列入2010年二季度专项监察计划,开展顶板管理专项监察行动。2010年4月1日以后仍采用木支护及金属摩擦支柱的矿井,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处理;对执行实施方案不力、工程进展缓慢的地区,向所在地政府下达《改善和加强安全管理建议书》,并上报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在全省通报;对执行本方案不到位而引发的顶板事故,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