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76号)及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黔煤安监监察字[200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小型煤矿的顶板安全状况,现印发《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请各煤矿认真执行。
一、顶板事故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顶板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矿井顶板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顶板灾害防治负技术责任;成立顶板管理技术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顶板问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规范及《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根据顶板管理工作的基本现状,制定切合实际的顶板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全面推行先进的顶板支护方式,淘汰使用木支护。采煤工作面推行液压支架或单体液压支柱。煤巷掘进工作面推行以钢代木,必须使用矿用工字钢、U型钢支架,锚网或锚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