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罚款不少于200元;分管地面业务的副总每月井下巡查不少于4次,地面巡查不少于10次,安全罚款不少于100元。
机关科室:调度、技术、机电等生产科室正、副科长每月分别到井下巡查不少于17、18次,地面巡查不少于5次,每月查三违不少2次,罚款不少于150元;其他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到井下巡查不小于20次,查三违不少于l次,罚款不少于100元;安监处副处长、主任工程师每月到井下巡查不少于18次,地面巡查不少于4次,查三违不少于3次,罚款不少于200元;分口安监员每月井下巡查不少于20次,地面巡查不少于4次,查三违不少于3次,罚款不少于150元;其他非生产科室部门领导每月井下巡查不少于4次,地面巡查不少于4次,安全罚款不少于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月井下巡查不少于4次,地面巡查不少于4次,巡查安全罚款不少于50元。
生产区队:队长每月井下巡查不少于17次,支部书记每月到井下巡查不少于15次,分别查三违不少于l次,罚款不少于l50元;副队长每月到井下巡查不少于20次,查三违不少于l次,罚款不少于150元,技术主管、技术员每月到井下巡查分别不少于15、16次。查三违不少l次,罚款不少于150元。地面单位党政正职每周到生产现场巡查不少于6次,副职和技术人员巡查不少于7次,管理人员按矿规定查三违1次或罚款不少于100元。
2、走动管理的区域。按照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岗位职责划分管理区域和管理重点,实现走动无死角,管理无漏洞。特别要加强井上下边远地点、分散岗位的走动巡查。
3、走动管理的时间。根据每一名管理人员所负责区域的范围和重点,每走动巡查的时间必须达到矿规定的时间要求。
4、走动管理的职责。每一名管理人员在走动管理巡查中,都要落实抓三违、查隐患、抓质量、查纪律、查作风、查4E岗标落实、抓生产关键的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对现场的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四、走动式管理的运行程序
1、参加走动式管理的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时间,区域要求,持矿统一印发的《走动式管理记录本》,实施走动式管理。人手一册《记录本》,做到人动册动,随身携带。
2、在现场巡查时,所经过的路线要有现场岗位人员签字,证明巡查人确实到达过该巡查地点或岗位,实现双向控制。巡查人对现场查出,已盯上解决或待延期解决的主要问题要记到《记录本》上。
3、巡查人上井后要到安全信息中心填写《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上岗登记表》,由安全信息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信息运作,确保安全信息得到及时反馈和落实。
4、《记录本》要统一存放,区队干部巡查结束后,要将《记录本》交存区队值班室,值班人员阅知并签字统一存放;各科室的《记录本》存放到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要一天一阅签;生产科室负责人及副总以上领导干部的《记录本》存放在矿调度室,由当日矿值班领导阅签,以便及时掌握现场的动态。
五、考核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