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在暂停钻进后2min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0m;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突出危险性临界值指标为:S=6Kg/m,Δh2=200Pa,q=5L/min,如果实测得到的S、△h2和q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⑴工作面每推进10~50m 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⑵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⑶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 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掘进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工作面防突措施
1、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性,则采用超前排放钻孔作为局部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每个措施效果检验循环掘进前,必须采取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
2、钻孔参数:孔数不少于90个,孔径φ90mm;钻孔分五排呈扇形均匀布置,巷道轴线方向上孔深为13.0~13.5m,钻孔必须控制巷道两帮各不少于5.0m的范围。
3、每次打钻结束后,应及时填写排放钻孔成果表,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1、该掘进工作面每次采取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后,排放钻孔施工结束2小时后方可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效果检验与掘进作业时间间隔超过3天时,掘进作业前还应重新进行预测预报,只有测定数据小于突出临界值时,方准进行掘进作业;否则必须重新采取防突技术措施,并再次进行效果检验,直到指标不超限为止。
2、该地区掘进工作面采用“三参数”指标法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效果检验孔均为3个,Φ42mm,深度10m,在掘进工作面中间和两侧分别布置。钻孔应当尽可能布置在两措施孔中间,距措施孔距离不小于0.2m,中间孔平行于掘进工作面巷道方向;两侧孔距巷帮0.3~0.5m,终孔应控制巷帮轮廓线外2~4m。
3、效果检验方法和步骤必须严格按“三参数”指标法预测的方法和步骤进行。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并在暂停钻进后2 min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0m,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
4、突出危险性临界值指标为:S=6Kg/m,Δh2=200Pa,q=5L/min。当三个检验孔的任何一个检验钻孔的任何一个参数指标超过或等于临界值时,该局部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重新补打排放钻孔;反之,当三个检验孔的所有检验参数指标均小于临界值时,该措施有效,可以在采取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掘进。
5、当效果检验为措施有效时,每循环可掘6m,但允许掘进进尺量必须同时保留≥2.0m预测检验超前距和≥7m的措施孔超前距;若效果检验为有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时,必须重新采取排放钻孔防突措施,直至措施有效,经重新效果检验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
6、效果检验结束后,效果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效果检验报表,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掘进单位必须按矿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