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18、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
第七节 运输管理
一、安全设施
1、保安绳:⑴.保安绳与主绳的连接要采用下列两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固定:
A:保安绳要插有不小于2.5个捻距的绳套与主绳连接端的绳套两边分别用一付绳卡固定在主绳上。
B:保安绳编套在主绳环上,用一付绳卡固定,再用两付绳卡固定在主绳滑头上方。
⑵.提升钢丝绳的滑头和保安绳滑头的自身插接长度都不得小于2.5个捻距,并设绳胆。
2、凡小绞车运输坡度超过5度的斜巷顶板和两帮均破碎无法固定吊梁时,可用自动捕抓器代替吊梁,其安设间距不得超过100m。
二、运输管理规定
1.绞车司机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试合格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操作前要进行如下检查:⑴安设小绞车的地方通风是否良好,支架是否安全可靠,有无片帮冒顶的危险。⑵刹车闸是否灵活可靠,闸带有无断裂,闸带磨损余厚不得小于规定值。⑶传动机构是否灵活可靠,有无卡住现象或异常杂音,各部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⑷密封装置是否完整无损,润滑油是否充足。⑸护身点柱、防护罩、信号、按钮、挡车器、滑头等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有无断丝,其断丝数不得超过规定。
3.开车时要精力集中,接信号后确定无误时,方可开车,信号不明确,必须重新联系。
4.停车时,应闸好制动闸,松开传动闸把后再停电。开车时,先松开传动闸把,然后送电。
5、绞车往下松车时,应带电松车,严禁不带电松车。
6、小绞车不允许急开急停,运转时要平稳匀速,不得忽快忽慢。
7、小绞车运行中,如发生矿车掉道,要立即停车,将钢丝绳绷紧并闸牢滚筒。
8、绞车运行中禁止用手或其它东西拨弄绳,双手不能离开闸把。
9、严禁绞车司机兼任把钩工作,吊车时,严禁司机擅自离开绞车。
10、行车时严禁行人,行人严禁行车。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11、小绞车必须使用可逆开关控制及制动闸定位闭锁装置。两手把不得过位,闸轮不得有油迹,严禁不送电松车。
12、所有绞车钢丝绳和保安绳必须符合按规定标准使用,其断丝磨损及锈蚀程度不准超过规定(断丝不能超过10%)。钢丝绳严禁破股与小绞车固定,绳卡不得小于两付,排绳要整齐,母绳不得小于3圈,钢丝绳滑头有绳皮,插接长度不得小于2.5个捻距。
13、小绞车安装必须牢固,地角基础和锚杆螺丝必须设有合格的防松装置和背帽,底座孔要与螺杆直径相配套。11.4Kw绞车使用期超过三个月及25Kw绞车必须采用打砼基础和锚杆方法固定,基础螺丝直径不得小于20mm。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1.5米,11.4Kw绞车使用期小于3个月可采用直径不小于150mm园木的四压两趄。四压两趄严禁重楔重帽,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吨。
14、打砼基础或锚杆固定的绞车突出部分距最近一侧轨道内沿不得小于0.5米。
15、上、下山运输的所有车场必须设信号躲避峒室,信号峒室规格(宽、深、高)为(2×2×1.8)米,信号盘要声光具备且悬挂在信号室内。
16、每台小绞车运行时,必须由绞车司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