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井下人员要以地区为单位由跟班人员和班队长、通风人员组织撤离。
2、凡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一旦发生停电停风,其他工作地点发生停电并感到风量异常时,应在跟班人员、班队长和通风人员的带领下撤离到就近入风大巷内。如2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电通风,则由跟班人员、班队长将本地区人员集合后集体组织沿进风大巷向井上撤出。 3、发生停电时,所有泵房、变电所值班人员不得升井撤离,可以撤到附近进风大巷内待命。 4、撤出路线: 北三、北四地区人员由北三进风大巷沿北三轨道上山、北三进风主井撤出。撤出人员集体全部到风机房集合,带班人员向调度室电话汇报人员情况。 其它地区人员全部由进风大巷沿一、二部主皮带井撤出,撤出后全部集体到单位集合点名,并及时集中交灯。 5、停电后,所有人员在井下和撤离升井后都必须由带班人员组织集体行动,不得随意行动,一切听从带班人员指挥。 (三)恢复送电 1、恢复供电后,机电区先启动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 2、恢复送电主通风机运转10分钟后,机电区和各主变电所值班人员联系,在使用便携式瓦斯监测仪监测瓦斯不超限情况下,向主变电所送电。在泵房瓦斯不超限情况下,根据水位情况通知需要排水泵房进行排水。 3、经通风人员检查,可以向通风正常、无瓦斯积聚或无超限采区变电所供电。 4、经通风人员全面检查,对通风正常、无瓦斯积聚或无超限区域,在机电人员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开关开盖换气后进行供电。 5、对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不得送动力电源,在检查通风机及开关10米范围通风正常且无瓦斯超限和积聚情况下,可以先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