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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2019-04-2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事故的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井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电缆的受潮、老化等。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3)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移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防爆验电笔检验,无电后,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子,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4)建立矿灯管理制度,每盏矿灯都应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矿灯必须保持完好,漏液、亮度不够、电缆损坏、灯锁不良、灯头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的矿灯严禁发出。严禁敲打、撞击和自行拆卸矿灯。

5)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且用防爆型的照明信号设备。

6)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7)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都应可靠接地。

总之,电缆、矿灯、信号照明、电话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在防静电、防带电作业等方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电火花引燃瓦斯与煤尘而引起爆炸。

8)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9)地面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10)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11)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12)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3)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3)防止井下电气着火的措施

1)变电所和供电线路设有可靠的避雷装置,为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必须做到:

(1)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管路,必须在井口处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3)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2)矿用电缆的选择

(1)井下电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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