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极限电流50毫安相对应)。
二、触电的一般预防方法(一)煤矿井下引起人身事故触电事故的原因,多是由于对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的安装、维护不当,以及工作中的疏忽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因此,井下预防触电的一般方法可综合为以下几个方面。(二)防止人身接触或接近带电导体(1)、将电气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安装在一定高度,或围一遮拦。例如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电机车架空导线的悬挂高度 ,自轨面算起不得小于下列数值: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为1.8米;在井底到乘车场为2.2米等。(2)、种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和电缆接头都必须封闭在坚固的外壳中,并在操作手柄和盖子之间设置机械闭锁装置,保证电气设备接同电源后不能打开盖子,盖子打开后,便不能接通电源。(3)、变(配)电所的入口或门口都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下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室内都应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三)降低使用电压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降低的工作电压。例如井下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伏;控制回路电压,不应超过36伏等。(四)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作业制度(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并对地放电后,才允许检修或搬迁。放电前必须先检查周围环境的沼气,只有当巷道风流中的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放可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2)、断电源后,应将操作手柄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提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停电操作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点;即在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谁定电就由谁送电的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采用约时停送电。(3)、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住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刀绝缘手套或穿电工绝缘靴。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人员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4)、除以上的一般措施,为预防触电,在煤矿井下还采用变压器中性点不得直接接地和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进行保护接地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