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
(5)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6)因地制宜,农业优先。
1.3编制依据
1.3.1政策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土地复垦条例》;
(5)《中化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6)甘肃省地址环境保护条例》;
(7)《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81号。
1.3.2有关规划、计划依据
(1)《民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1.3.3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2)《全国土地分类》;
(3)《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环发(2004)4号);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05);
(5)《甘肃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1996);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1.3.4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1)《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2)《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1.3.5其他
(1)《甘肃省民勤县昌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说明书)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2010年3月;
(2)《甘肃省民勤县昌兴煤矿扩建地质资料》;
(3)煤矿提供的矿井其他相关设计资料。
1.4目标
结合民勤县昌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根据国家对矿山企业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要求,确定土地复垦目标如下:
(1)复垦后土地要保证安全与稳定,防止由于地表植被的破坏造成风沙推进;
(2)将废弃矿洞填平,平整周围土地,使其与周围地物相协调,使整个地貌相统一;
(3)有毒害废弃物的处置与清除,防止污染植物;
(4)动、植物及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应恢复到开采前或周围地区的中等水平;
(5)景观地貌与周围地区协调一致;
(6)昌兴煤矿矿权面积46.18hm2,永久性建筑占地面积0.2961 hm2,土地复垦项目区破坏土地面积17.9429 hm2:其中已破坏面积2.1952 hm2,拟破坏15.75 hm2(其中地表拟破坏面积0.97 hm2,预测塌陷面积14.78 hm2),复垦后恢复土地面积17.9429 hm2,复垦率达100%。
1.5服务年限
本矿井由两个矿井整合而成,井田煤炭储量较少,煤层较薄,生产能力小,适合于建设小型矿井。
1、矿井工作制度
年工作日330天,每日三班作业,每日净提升时间为16~18小时。
2、设计服务年限
A= =9.9a
即设计矿井服务年限为9.9年,另加上施工期及试生产期估计需1.4年。则矿井总的服务年限约为11.3年,所以本复垦方案可能服务期为11.3年。
1.6主要计量单位
面积:公顷(hm2);平方千米(km2);
长度:米(m);千米(km);
体积:立方米(m3);
产量:千克(kg);
单价:万元/公顷(万元/hm2);
金额:万元(人民币)。
2项目概况
2.1项目简介
2.1.1项目名称
甘肃省民勤县昌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土地复垦项目。
2.1.2项目规模
矿区复垦总建设规模46.18hm2。
2.1.3项目位置和范围
民勤县昌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位于民勤县西北直距110km处,西南距山丹县95km,东南距金昌市约64km,西距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25km,行政区划隶属民勤县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