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17、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6056),及时处理。
18、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6056)。
19、探水工作面一切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良好。
20、加大探水工作面供风量,加强局扇、风筒的维护管理,防止漏风和发生循环风,并将风筒末端接到探水工作面迎头,对着钻孔及时吹散瓦斯,避免积聚。
21、加强探水地点的瓦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还要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仪。
22、确认钻孔内无回水,表明钻孔已穿过老孔无水流时,可用黄泥、破布、木塞等将钻孔临时封闭。
地表水防范安全措施
地表水是矿井水害事故中充水因素之一,不仅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影响,同时也危及井下工人人身安全,防止地表水的侵入而造成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有序生产,特成立监控防范领导机构并制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监控防范领导机构
组 长:刘国有
副组长:杨庆元 程松都
成 员:李志军 王志军 李洪涛 屈天祥 徐展跃
王团伟 杨聪慧 李朝辉 刘旭源 王军峰
二 、职责分工及要求
刘国有同志全面负责地表水监控防范的落实。
杨庆元、程松都同志配合刘国有同志做好一切工作。
1)建立地表水观测系统,做好记录并有台帐。
2)定期巡查矿区范围内地表塌陷、搬缝等并及时汇报。
3)组织人员对受地表水威胁区域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4)所有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三、防范安全措施
1.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地表水文观测网系统,并有专人负责。
2.每年雨季到来之前,组织有关人员疏通清挖工业广场流水通道,做好季节性地表水防治措施。
3.派专人对矿区范围内的地标进行定期巡查,对地表塌陷、搬缝及时标绘上图,并填堵夯实。
4.定期观测地表水文观测网钻孔变化情况,做好记录、台账。
5.对因雨水汇流处修筑排洪渠将洪水引出矿区。
6.查明矿区地表水库、池塘、河流位置、水位变化情况。
矿井透水事故处理计划
1、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矿调度室,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人员。
2、一旦井下发生突水透水,井下职工应服从统一指挥,按照指定路线撤退,并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同时派人到上仓皮带机尾硐室处通知人员撤退。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向矿领导、局调度室汇报,并通知地测负责人、水文地质人员、救护队立即到调度室集合,并听从指挥。通知机电队启动井下有关排水水泵,为抗灾争取时间。
4、矿救灾指挥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由副总指挥带领安检人员下井到付井底维持秩序,组织人员迅速升井。
5、若灾情严重,应组织所有人员撤退。
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防治水机构责任制度
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水害事故。
2.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3.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
4.矿井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5.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影响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因素,提出了预测预报和防治措施。
6.搞好采掘工作面的水文探测工作,做好井上下对照测量,合理留设保安煤柱。
7.做好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8.建立健全相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档案。
9.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并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10.在汛期,根据不同的涌水量和排水期间、地点,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杜绝事故的发生。
11.参与井下重大事故的处理与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图件。
12.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明确我矿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切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效预防矿井建设中水害的发生,保证矿井施工安全,特成立新玉煤矿防治水领导小组,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条 指导思想
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 奋斗目标
一、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三、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新玉煤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采掘修队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以及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机电科、井口车间、通防科、瓦斯办、安教科、总工办、调度室、物资科、综合办、财务科等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