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 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 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 员:总工办 生产科 机电科 安教科 通防科 财务科
综合办 物资科 采掘修等单位负责人。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楼一楼调度室。
主 任:总工程师
副 主 任:副总工程师
成 员:总工办 生产科 机电科 安教科 通防科 财务科
综合办 物资科 采掘修等单位负责人。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总工办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1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1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煤业公司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七条 生产科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