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陀螺经纬仪的仪器常数变化、悬挂带零位变化及中天法比例常数c值的测定正常。
5.钢尺刻度明显准确,无扭曲,折损现象。
管理措施:
1.设立仪器室,测量仪器、工具用专人管理。建立仪器、工具、状况卡片和仪器检校卡片,并及时将检验、校正的结果填写在卡片上。
2.测量仪器、工具定期进行检校和维修。各种新购置的仪器,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的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校;在生产中使用的仪器每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校、计量。
3.对于存放的光、电、机相结合的仪器,定期充放电,测距仪一般每一个月充电一次,陀螺测纬仪、激光指向仪每三个月充放电一次,对于存放的其它仪器,每隔半年开箱检查一次,如发现生锈、发霉应及时擦拭、上油,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4.仪器室保持清洁、干燥,仪器应存在仪器柜内或仪器架上,三脚架应搁置在架上,仪器不准靠近暖气片和火炉存放。
5.仪器使用前、仪器表面或镜头如有水汽,应轻轻的用麂皮、软布或镜头纸擦干,不准用手或毛巾擦拭。在使用过程中如仪器或电路发生故障,不准在井下拆卸仪器,须在井上检修。使用后,仪器、三脚架须擦干净,钢尺须擦拭上油。经仪器管理人员检验后,统一存放在仪器室内。
6.仪器箱的背带、提手、搭扣、锁扣要牢固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仪器箱内的干燥剂须经常进行烘干处理。
7.在生产中使用的钢尺必须进行比长鉴定,并应将其中一把钢尺作为标准尺,用于检验其它钢尺的长度。钢尺比长鉴定的数据须登入台帐。
7.3 环境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7.3.1 管理对象(环):地表水
主要责任人:水文地质工
管理部门:地测科
监管人员:地测科长、水文地质主管、水文地质工程师
管理标准:
1.井田范围内地表水的最高洪水位低于井口标高。
2.防洪沟渠畅通,堤坝牢固可靠,排水设备准备齐全,防洪救灾人员安排到位。
3.雨季降雨量在可控范围内,雨季“三防”措施编制及时,值班人员安排到位。
管理措施:
1.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
2.井口和工业场地内重点区域的地面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井口及工业场地内重点区域的地面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3.从工业场地排除的水,流经给水范围较大,且排水不畅的区域时,可建排洪站排水。
4.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5.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6.每月对地表水进行观测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7.3.2 管理对象(环):地下水
主要责任人:水文地质工
管理部门:地测科
监管人员:地测科长、技术科长、水文地质主管、水文地质工程师
管理标准:
1.矿井或工作面的正常排水能力要大于砂岩水的最大涌水量,砂岩水的涌水量及富水状态在控制范围内。
2.工作面为9煤的底板抗压强度大于太灰水水压,水压和水量的动态变化能够得到及时观测、控制。
3.隔水煤(岩)柱的抗压强度大于老空水水压,积水量及水头位置在可控范围内。
管理措施:
1.砂岩水水害防治措施
1)认真分析各采掘工作面水害因素,做好水害预测预报。
2)认真分析判断3煤综放工作面顶板砂岩富水带,进行采前探放水工作,孔深至少要达到3煤顶板第三层砂岩含水层。
3)工作面回采前施工单位要建立与预计最大涌水量相匹配的排水系统。
4)对于3煤综放工作面,若煤层角度较小,老塘储水空间不大,工作面尽量采用下山式回采,以便水能随时流出工作面,不至于较大程度地影响安全生产。
5)综放工作面内一旦出现顶板淋水,须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若顶板淋水较大,并且情况紧急,可以采取不放顶煤的回采方法,尽快把淋水点甩入老塘,待情况稳定后,综采支架再刹至煤层底板进行放顶煤工作。
2.灰岩水水害防治措施
确立以防为本,疏为主,防探结合,疏排结合的指导思想,具体对策有:
1)根据不同的突水性预测区,采取不同的对策,对危险区先疏干再开采,较危险区应实行疏水限压开采,对较安全区应实行有疑必探,边探边采的方法。
2)在研究采区设计与布置时,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先采简单区,后采复杂区,先采深部,后采浅部。工作面布局采用上行式,工作面推进采用下山式回采。
3)对危险区工作面及较危险区和较安全区浅部工作面,在回采之前应编制回采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要认真整理有关水文地质观测试验台帐、基础图纸和专用分析图纸,并不断地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4)利用钻探、物探和巷探等先进的科学手段,不断地探查和验证9煤与4灰的间距及9煤底板岩溶裂隙发育状况,加强太原组4灰的水情观测,提高水害预报的准确率。
3.老空水水害防治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放水原则,具体措施有:
1)认真计算老空积水量及水压,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并标注在图纸资料上。
2)认真计算防隔水煤(岩)柱的宽度,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3)需要探放水时,严格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控制探放水的超前距,并认真传达、认真组织实施。
7.3.3 管理对象(环):断层
主要责任人:矿井地质工、水文地质工
管理部门:地测科
监管人员:地测科长、水文地质主管、地质主管、水文地质工程师、地质工程师
管理标准:
1.断层两盘煤(岩)层的完整性、厚度、产状以及层位变化在可控范围内。
2.断层的含(导)水性在可控范围内。
3.断层走向、倾向、倾角以及裂隙发育程度,在可观测及预测范围内。
管理措施:
1.每年、每季度、每月对矿井各个采掘工作面、的断层进行预测和预报。
2.对工作面回采和掘进所揭露的断层进行详细的观测和记录,并作出素面图。
3.对所揭露的断层进行分析,预计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影响层位。
4.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进行设计处理,同时提出合理的意见、措施和施工办法。
5.采掘工作面将要揭露含(导)水性不清的断层时,要认真编制防探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