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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威信煤炭有限公司机电运输专业制度汇编(修改)
2019-11-13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1.救护队员入井前,必须对所携带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及辅助工具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好及时更换。
2.每月将光学瓦斯检定器交专业修理工进行检查、校验,发现瓦斯检定器不完好的应及时进行维修。
3.每年将光学瓦斯检定器送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校验一次。
10.2.6  管理对象(机)一氧化碳检定器
主要责任人:救护队员
管理部门:救护中队
监管人员:救护中队中队长、副中队、技术员、小队长
管理标准:推拉换向灵活、三通阀完好,气密性好,各种型号的检定管齐全,并且都在有效期内
管理措施:
1.救护队员使用一氧化碳检定器前,必须对一氧化碳检定器和检定管进行检查,发现推拉不灵活、三通阀不完好,不气密,严禁使用,并及时进行修理,检定管已过使用期或各种检定管数量不够必须及时更换和补充。
2.救护队员发现所使用的一氧化碳检定器存在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理,对使用者进行处罚,使用的检定管已超过使用期,而且携带的检定管没有达到规定数量,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10.2.7  管理对象(机):氧气测定仪
主要责任人:救护队员
管理部门:救护中队
监管人员:救护中队长、副中队、技术员、小队长
管理标准:氧气测定仪的电量足、数值准确、灵敏度高、反应剂在有效日期内
管理措施:
1.在使用氧气测定仪时,必须对氧气测定仪的使用说明书仔细阅读,掌握一定的操作熟练程度后,方可对氧气测定仪进行操作。
2.在使用氧气测定仪前,必须对氧气测定仪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氧气测定仪要设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校验,电量不足时应及时充电或更换电池。
4.救护队员发现氧气测定仪不合格,未及时处理,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10.2.8  管理对象(机):KTT9型便携式灾区电话
灾区电话主要责任人:救护队员
管理部门:救护中队
监管人员:救护中队中队长、副中队、技术员、小队长
管理标准:
使用方便、通话清楚,线无破皮、长度不少于500m。
管理工措施:
1.在使用灾区电话时,必须对灾区电话使用说明书仔细阅读,掌握一定的操作熟练程度后,方可对灾区电话进行使用。
2.必须设专人定期对灾区电话进行检查、保养,电量不足时应及时充电。
3.定期检查通信电缆外皮、插头、引线的绝缘性能,确保完好。
4.必须在使用前连接完毕,仔细检查插头、插座是否锁紧,因损坏不能够锁紧的插头、插座严禁使用,禁止在瓦斯超限地点插接通信插座。
5.使用前必须对通信效果、结合部进行检查,确认没问题时再进行使用。电源通信盒严禁拆卸。
6.所有插头、插座严禁生拉硬拽,以防损坏。
7.救护队员在使用时,发现灾区电话出现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0.2.9  管理对象(机):氧气充填泵
主要责任人:救护队员
管理部门:救护中队
监管人员:救护中队中队长、副中队、技术员、小队长
管理标准:
1.氧气充填泵应选在干净无灰尘的房间内进行工作,使用地点温度不得低于0℃。
2.充填泵可用螺栓固定在水平基台上,也可放置在水平基台上。充填泵与基台间放置减振的厚橡胶板,与基台接触应平稳。
3.使用地点严禁吸烟,应建功立严格的禁火禁油制度。充填工必须穿着没有油污的洁净衣服,工作前必须用肥皂将手洗净。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经过清洗除油后,再用棉纱彻底擦干净。
4.充填泵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工具齐全。氧气压力达到20 Mpa时,不漏气、不漏水、不漏油,运转正常,室内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管理措施:
1.氧气充填工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负,非专职人员不准擅自进行充氧操作。
2.在操作氧气充填泵时,必须仔细阅读氧气充填泵的使用说明书,在掌握一定的操作熟练程度后,方可对氧气充填泵进行操作。
3.在充填泵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位是否清洁可靠,发现不良现象应及时设法排除,以免发生危险。
4.充气时,发现有噪音及其它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充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救护中队每月应不定期对氧气充填泵房进行检查,发现充填泵不合格,充填泵房卫生状况差,存放油脂和易燃易爆、火种等物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0.2.10  管理对象(机):矿山救护车
主要责任人:矿山救护车司机
管理部门:救护中队
监管人员:救护中队中队长、副中队、小队长
管理标准:灯光齐全、信号响、方向灵活、制动好、能在规定时间出车;电、水、气、油不低于4/5;不漏水、不漏油、传动正常,各部件无松动;车体内外清洁、工具、附件完整齐全;车内的装备摆放整齐、无杂乱物品。
管理措施:
1.加强驾驶员对救护车辆维修、保养业务知识的学习。
2.救护中队指挥员必须定期组织司机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经常保持战斗准备状态。
3.矿山救护车辆出现故障,不及时进行排除,仍带病出车,对矿山救护车司机处罚。
10.2.11  管理对象(机):AZY-30型压缩氧自救器
主要责任人:救护队员
管理部门:救护中队
监管人员:救护中队中队长、副中队、技术员、小队长
管理标准:
1.自救器在有毒害气体场所作业和遇险时使用。
2.自救器存放环境应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温度应保持在摄氏零度以上。严禁自救器与油脂混放在一起。
3.长期未使用的自救器,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药品检查和更换,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
4.自救器每次使用后,应对气囊、口具进行清洗消毒;对氧气瓶充气;更换吸收药剂。
管理措施:
1.对佩戴者应进行实践训练,使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佩戴动作。
2.存放和携带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结构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否则不能携带下井。
3.在佩用前严禁启开外壳封口带、搬把。
4.救护中队每月对全体救护队员的自救器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处理,并对携带者进行处罚。
10.2.12  管理对象(机):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主要责任人:救护队员
管理部门:救护中队
监管人员:救护中队中队长、副中队、技术员、小队长
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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