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不得漏检、漏项。
17、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18、对所维护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19、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
21、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
22、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23、对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各项电机保护、后备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24、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25、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三)、特殊操作
26、需要带电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7、在井下检修作业时,必须先测量作业现场周围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四)、收尾工作
28、设备检修后应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29、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代清楚,方可移交正式使用。
30、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双方签字。
四、安全规定
31、上班前严禁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2、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33、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34、需要变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35、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安全措施。
36、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压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作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37、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