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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一般电气操作操作规程
2019-04-1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井下一般电气操作操作规程


一、总的要求
1、凡从事煤矿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部分相关规定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准(GB3836)》。
3、精神不正常或酗酒者不得进行电气操作。
4、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煤矿井下高压不超过10000伏,低压不超过1140伏。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伏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7、煤电钻不装用综合保护装置的不准开钻打眼。
8、井下停送电工作及增减负荷必须持有经过电气管理组(低压)或电气技术人员(高压)逐级审批签发的电气工作票,并把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制度。处理事故可根据矿明确的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做好记录,及时报告业务部门,对变更后的系统进行及时检查和调整。
9、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各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准确,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12、井下电气设备经过检修后,必须在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后才可通电试验。
13、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即在井下使用普通型电工测量仪表)时,必须在风流中的沼气浓度1.0%以下进行,其它一切电气测量工作,都要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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