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矿车修理工............................................110
矿井轨道工............................................113
放煤工................................................1 17
给煤机司机............................................11 8
井上电气维修工........................................119
喷浆机操作工..........................................1 20
刮板运输机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运转前的准备工作:
第1条 检查传动装置、机头部及各部螺栓是否齐全可靠。
第2条 检查机头或机尾的锚固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第3条 检查机头和转载机的搭接情况。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搭接适宜。
第4条 检查转载机行走小车在皮带机尾的轨道上是否平稳可靠。
第5条 检查液力联轴器油量是否合适,有无漏液现象。
第6条 检查转载机桥身部分和倾斜段有无异常情况,侧板和底板的固定螺栓有无松动。
第7条 空载开动电机,细听各部声音是否正常。检查所有链条有无跳链、扭链,刮板有无过度弯曲现象。如有要及时处理。
第8条 待上述工作完毕后。确认无误方能向皮带运输机头发出信号。待皮带运输机启动后,方可开始启动刮板机。
二、运行中注意事项:
第9条 机械和电机有无过度异常振动。各部声音、温升是否正常。
第10条 链条在满负荷情况下,链条松驰不允许超过两个链环的长度。不得有卡链、跳链现象。
第11条 刮板溜槽必须平、直,不得过度弯曲,移溜前应把机头机尾的浮煤清理干净防止机头、机尾翘起。溜槽最大弯曲度不得大于4度。
第12条 严禁满负荷超载起动,停机时应把溜槽的浮煤运出后再停。以防超载起动。
三、转载机的移动:
第13条 推移前必须清理机头、机尾处的障碍物,保护好电缆、水管,油管等。
第14条 移动后,机头、机尾应保持平、正、稳。
第15条 机头与皮带机尾要搭接良好。防止大块煤、矸砸伤皮带。
采掘工作面皮带输送机司机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可伸缩式皮带输送机司机应设专职,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方可操作。
第2条 司机应熟悉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必须做到“三懂四会”。
第3条 司机应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二、 开车前的准备
第4条 每班从机头到机尾认真检查一遍,看有无挂、卡胶带及大煤块矸石掉落塞堵胶带,托滚有无掉落不转等现象。
第5条 认真检查传动装置,各部螺丝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减速机是否有渗漏油现象,油位是否适当。
第6条 检查清扫器的磨损使用情况。
第7条 检查胶带的涨紧程度是否适当,接头是否良好。
第8条 检查胶带有无跑偏,装载是否合适,挡煤板是否适当。
第9条 检查胶带导向滚筒和驱动滚筒是否安装牢固,电缆、油水管有无挤压、破损现象。
三、 启动运转
第10条 发出启动运转信号,通知皮带输送机沿线的人员离开,防止胶带机运行伤人。
第11条 应先点动启动(一开一停),再正式启动运转。
第12条 皮带输送机启动运行后,司机要注意观察胶带的运行情况是否平稳,有无异常现象,各运转部分的声音是否正常,胶带是否跑偏,胶带涨紧程度是否适当。
第13条 皮带输送机运行一段时间后要注意检查电动机、减速机的温度,电动机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减速机油温不得超过80℃。
第14条 集中精力,听清开车、停车信号,不准出现误操作。
四、 停机
第15条 可伸缩皮带输送机停机前,要将胶带上的煤拉完(特殊情况下除外),避免胶带机重载启动。
第16条 停机后司机要认真检查机头各部件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采掘维修电工
第1条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对于6KV的高压输电线路停电后要进行放电,并在停电期间挂接地线。
第2条 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用相应等级的检电笔检电,确认无电后要进行放电(放电处其沼气浓度不得超过1%)。检修完毕送电前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第3条 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127V手持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人身触电的部位,应用良好的绝缘。
第4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有专人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操作。高压设备的维修和调整工作,应有主管单位下发施工措施,施工人员持施工措施方可工作。
第5条 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6条 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所用电器设备都不得明火。
第7条 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全”、“三全”、“三坚持”。
第8条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矿专业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看有无失爆情况,并做到及时处理,在检修设备时要注意保护其防爆面,不得有损伤和粘有异物,定期涂擦适量防锈脂。
第9条 配电系统继电器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一次;负荷转化时要及时整定,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实验,每年一次;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测定,并将检查和测定的结果记录人专用的记录簿内存档。
第10条 各种电气设备上应有标志牌,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电源、用途、维修人等。高压电器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第11条 总电源馈电开关继电器保护动作绝缘电阻应不小于分段开关的整定值,在整个供电系统中所用继电器保护装置都不准不用,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不得投入运行。
第12条 在每个开关里面设有漏电实验,过载及短路试验装置,每周都要进行试验一次,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良好,并将试验结果填写记录。
第13条 固定电气设备,移动变电站,都必须设有固定和移动的局部接地板,并与井下总接地网连接。
第14条 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和运行记录,并登录存档。
第15条 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垂度适宜(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