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和棕绳,但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米、1.5~2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0.6米;35千伏:1.0米;110千伏:1.5米
第19条 挂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查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授地棒在地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6、带电作业的有关操作规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1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