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栏(网)。
6、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接地要求并要与接地网有可靠连接。
7、电气设备应在铭牌规定的额定数据内运行。
8、未经技术人员同意禁止随意改变继电器的整定值保险丝(管)电流规定值;禁止随意改变供配电系统的结构和运行方式;禁止随意拆改电气设备及附件;禁止随意改变动力控制信号、照明、电话系统的联系与布局。
9、为了不影响生产而采取的临时性故障处理措施,可允许例外的不用工作票进行事故修理工作,但应有人监护,不得一人单独进行,处理经过应记入操作记录簿且事后要向有关人员进行汇报。
10、设备发生事故后在未分析、查明原因或未妥善处理前,不准恢复正常运行。
11、严禁未经检查和处理对跳闸的供配电网或用电设备强行送电,对原因无法查明的跳闸故障,须经规定程序、人员批准后,才能强行试送电且只能进行一次,并在继电保护装置可靠及对送电人员采取保安和监护措施后进行。
12、检查完向网络或设备恢复送电前,检修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对检修现场和设备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确定网络中或用电设备无人工作才能送电。
二、停、送电作业
1、停、送高压电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 停送电前应检查所要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断开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3、停电后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4、停电后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上闭锁或专人看守,非执行该工作的人员,严禁摘牌送电。
5、送电前必须检查拆除导体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6、设备正常运行及线路正常时,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三、 电缆维护
1、电缆的吊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吊挂间距不大于3m,所有电缆必须上电缆钩,严禁用铁线吊挂电缆。
2、每更换一次电缆,要注意相序连接,要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3、盘放电缆应成“8”字形,各类电缆应有足够的弯曲半径。
4.所有移动电缆或待收电缆必须盘放整齐严禁在电缆盘旋处放金属部件,以防损伤电缆造成漏电。
5、电缆护套损伤时,应按部颁标准进行硫化热补或同等效应的冷补。
6、各种电缆连接盒.连接器的高度应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7、各种电缆只能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下使用,严禁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