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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机车蓄电池充电工
2019-04-1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第28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禁止用其它代用品。

六、正常操作

第29条 充电前必须再一次检查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30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停电处理,严禁带故障充电。

第31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32条 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V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均匀细密强烈的气泡,而且达到2.5V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h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33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的高度:酸性为10~20mm,碱性为15~30mm。

第34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为43℃;硫酸电解液为45℃。温度超标时,必须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不得少于3块电池。

第35条 注意连接线和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36条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必须及时吸出、擦净。

第37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到异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38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39条 充电完毕后停止1~1.5h,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入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紧固螺栓。

七、收尾工作

第40条 清理现场文明卫生,现场交接班,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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