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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2019-04-1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6. 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设计书》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设计书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7. 遇特殊情况需对设计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一般性变更报责任工程师批准,重大变更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计规定。
8. 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9.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爆破设计书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0.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矿长、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11. 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2. 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设计书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3. 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4. 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5. 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6. 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17. 装药作业,必须使用木质或铜质棍棒。
18. 装药作业过程中,若出现堵塞时,未装入敏感爆破器材前,应使用铜或木质长杆处理,严禁使用铁棒。
19. 装填作业不得猛填狠压,严禁捣固。
20. 装填作业应小心谨慎,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21. 使用电雷管引爆时,联线前必须全部短路,起爆前,整个系统必须短路。
22. 在联线时,必须从起爆点由远向近联线,并对所使用的雷管进行清点,确保支领数与使用数相吻合,经爆破组长、爆破工程师和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23. 因炮孔变更,支领的雷管炸药有剩余时,必须立即退库。
24. 装药、填塞、联线作业全部完成后,必须会同段长、班长和爆破技术人员一起进行技术性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做起爆准备。
25. 装药联线前,爆破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26. 在装药或联线作业中途遇到雷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电雷管引爆时必须将雷管导线全部短路后,所有人员及时撤出。
27. 爆破危险区内涉及到的钻、铲等设备必须于起爆前撤到安全地点。
28. 装药、填塞、联线、检测等全部工作完毕后,发出起爆警戒信号,警戒人员进入警戒位置,其余人员撤出危险区进入避炮棚后任何人员不准再进入危险区。
29. 进入避炮棚的人员不准紧靠棚壁,必须与棚壁保持必要的间距。
30. 经检查确认警戒人员全部到位,危险区内确认无人后,发出起爆信号,起爆工根据信号及爆破技术人员的指令进行起爆。
31. 起爆五分钟后,必须由段长、班长、爆破技术人员会同安全员共同对爆破现场进行检查明确无误后,才可解除警戒信号,警戒人员方可撤回。
32. 放两炮时,必须确保两炮之间的距离大于200米,防止距离过近而使爆破网络受到影响。
33. 两个炮区联线结束后,要各自联线到段长指定的避炮地点。
34. 警戒工作必须由一名段长统一指挥安排。当两个炮区较远,警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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