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在有高压电缆或爆破区域杂散电流超过安全标准的地方严禁用电爆网络。
用电雷管起爆之前,爆破人员应对电雷管进行认真的检测,确保电爆网络无误。
爆破警戒作业时,爆破人员应会同需爆破单位对警戒范围内的人员、设备做详细的检查与清退。
爆破前必须发出起爆信号,确保警戒范围内人员、设备安全无误后方可起爆。
爆破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如遇盲炮应立即短路电爆网络,爆破工程师会同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研究方案排除险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拿出起爆药包。
爆破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点爆破材料,将剩余雷管、炸药点清数目后销毁或退库。
爆破作业全过程接受安全生产部监督检查。
15. 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6. 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17. 装药作业,必须使用木质或铜质棍棒。
18. 装药作业过程中,若出现堵塞时,未装入敏感爆破器材前,应使用铜或木质长杆处理,严禁使用铁棒。
19. 装填作业不得猛填狠压,严禁捣固。
20. 装填作业应小心谨慎,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21. 使用电雷管引爆时,联线前必须全部短路,起爆前,整个系统必须短路。
22. 在联线时,必须从起爆点由远向近联线,并对所使用的雷管进行清点,确保支领数与使用数相吻合,经爆破组长、爆破工程师和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23. 因炮孔变更,支领的雷管炸药有剩余时,必须立即退库。
24. 装药、填塞、联线作业全部完成后,必须会同段长、班长和爆破技术人员一起进行技术性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做起爆准备。
25. 装药联线前,爆破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26. 在装药或联线作业中途遇到雷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电雷管引爆时必须将雷管导线全部短路后,所有人员及时撤出。
27. 爆破危险区内涉及到的钻、铲等设备必须于起爆前撤到安全地点。
28. 装药、填塞、联线、检测等全部工作完毕后,发出起爆警戒信号,警戒人员进入警戒位置,其余人员撤出危险区进入避炮棚后任何人员不准再进入危险区。
29. 进入避炮棚的人员不准紧靠棚壁,必须与棚壁保持必要的间距。
30. 经检查确认警戒人员全部到位,危险区内确认无人后,发出起爆信号,起爆工根据信号及爆破技术人员的指令进行起爆。
31. 起爆五分钟后,必须由段长、班长、爆破技术人员会同安全员共同对爆破现场进行检查明确无误后,才可解除警戒信号,警戒人员方可撤回。
32. 放两炮时,必须确保两炮之间的距离大于200米,防止距离过近而使爆破网络受到影响。
33. 两个炮区联线结束后,要各自联线到段长指定的避炮地点。
34. 警戒工作必须由一名段长统一指挥安排。当两个炮区较远,警戒人员不足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应先后分别进行警戒,严禁两炮同时交叉进行警戒。
35. 第一炮起爆后,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实地观察以下爆破效果及第二炮的联线网络是否被砸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第二炮的起爆。
36. 如果一天两炮分布在南北两个采区,应上下午各一炮,下午爆破时要严格遵守爆破时间。
37. 严格禁止两爆同时进行起爆。
38. 禁止由不同的指挥人进行指挥警戒。
39. 发现有盲炮,必须立即处理。处理盲炮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危险区边界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 切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