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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操作和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19-04-1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设备操作和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设备点检
    第一条 设备点检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点检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点检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 点检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点检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 在多工种、不同车间同时对同一设备进行点检时,由主设备点检钳工包机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设备上只有单一工种单独对设备进行点检时,则由本工种点检包机负责人指挥点检。
    第四条 点检开始前,点检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点检人员向设备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由点检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点检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注明点检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点检工作。
    第五条 操作负责人不在岗,不进行设备点检。
    第六条 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卡车)点检时,点检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
    第七条 设备点检期间,操作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未经点检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八条 需要对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包括试车)时,由点检负责人与操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双方在点检卡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点检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九条 地面系统的胶带机在检查和试验时的启动工作由维修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等危险部位进行点检时,由点检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点检结束时,点检负责人负责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摘下点检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点检完毕。
    第十二条 操作负责人必须逐项认真监督维修人员的点检工作,确认所有点检项目完成后,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标明点检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点检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第十三条 设备点检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维修相关车间的主管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在本班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由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十四条 设备点检期间,设备操作人员在取得维修点检负责人同意并保证不影响维修点检工作的前提下,认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定的项目对设备进行班前检查。
    第十五条 油脂取样人员抽取油样前,首先要确认设备停放安全可靠,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然后由取样负责人在设备司机室内启动开关上挂取样工作牌,并告知设备操作负责人,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开始时间。征得操作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抽取油样,取样完毕由取样负责人摘下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取样完毕,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取样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二 设备维修保养
    第一条 设备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维修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维修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 维修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维修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 由多工种、多层次联合进行维修作业时,要确定维修总负责人,维修总负责人负责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操作负责人、起重工、辅助设备司机(吊车司机只能听从起重工指挥)必须听从维修总负责人的指挥,其他人无权指挥。
    第四条 在开始维修工作前,设备操作负责人要向维修负责人详细描述设备状态和故障情况,指出所有缺陷;同时维修负责人向设备操作负责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对照设备保养任务单及增加的维修项目,统一安排维修工作,并将维修计划详细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五条 维修工作开始前,维修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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