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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宝公司露天矿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2019-04-1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

  第四条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矿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部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其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班组长(工长)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并对各级第一责任者负责。

  第五条 安质科是本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机构,依照上级和本矿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力。

  第六条 安质科与矿内各施工单位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 矿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为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各有关部门应做出相应计划,并由各级领导组织实施。

  第八条 总工程师主持编制本矿年度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单位主管领导应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四定”(定单位、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整改,整改完毕后要通知安全检察人员验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借故拖延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各级领导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应根据生产实际对职工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和中途调换工种的职工,均须经过安全及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四条 受培训人员必须在专职人员的带领下工作,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前不准独立作业。

  第十五条 使用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必须有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否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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