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输煤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输煤工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取得职业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明确操作过程中的职业危害。
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
(1)上煤过程中产生的煤尘。
(2)破碎机、振动筛、皮带输送机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掌握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制。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 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粉尘浓度限值见下表:
| 粉尘种类 | 游离si02含量(%) |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
| 煤尘 | ≤5 | 5.0 |
| 岩尘 | 5 --10 | 2.5 |
| 10--30 | 1.0 | |
| 30--50 | 0.5 | |
| ≥50 | 0.2 |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4、掌握发生作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5、现场作业危害防护措施:
(1)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防护用品。如:静音耳塞、防尘口罩、防护目镜等。
(2)上煤时,必须打开破碎机处喷雾。
(3)皮带道粉尘浓度超过上述规定时,立即采取降低粉尘浓度措施。
(4)停止上煤后,立即关闭破碎机处喷雾,并及时排出喷雾积水。
(5)现场作业发现给煤机、振动筛、破碎机、皮带输送机等声音超过85dB(A)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车间或值班领导,检查设备运转情况,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6)下班前清扫冲洗责任范围内煤尘,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7)下班后,检查作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6、奖惩规定:对于违反作业健康操作规程的职工,安监人员、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或罚款处理。
7、作业危害事故处理: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送往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