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条 推车工操作顺序:接受任务→准备→检查处理问题→推车→停车→文明生产→结束。
七、正常操作
第16条 检查结束后,即可开始推车操作,开始推车及临近停车点时要慢行。
第17条 推车时若发现后边车声增大等异常现象,应迅速躲避。
第18条 在车场或调车道停放矿车时,停放的矿车不得压道岔,必须错过道岔
第19条 车掉道后要及时将其恢复上道。上道时采用小钢轨、撬棍等进行复位。抬起一头上道后再抬另一头。
第20条 抬扛矿车恢复上道时,人员只准站在矿车的侧后方,严禁站在侧面,几人同时协调操作,动作一致,严禁单人操作。
第21条 矿车推到位后,要可靠制动。
八、收尾工作
第22条 收工时将空、重车分别稳妥停放在相应的空、重车道上,并清理沿途杂物,搞好巷道文明生产。
第23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交清巷道、轨道、矿车完好等情况。填写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