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料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l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材料的规格质量下料,不准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工作面。
第2条 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考汰合格证的运料工方准操作刮板输送机、小绞车等。
第3条 下列地点禁止堆卸料:
1、变电所、水泵房、空气压缩机房,爆破材料库附近5米以内;
2、顶板破碎、压力大、支护损坏或不齐全处;
3.、巷道断面小,影响通风入行处。
第4条 装运柱帽、楔子等小件物料时,应用绳索捆绑结实,以防运送过程中散失。
第5条 运料工的操作顺序:
准备、检查及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