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0.1电气维修工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
10.2电气维修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操作程序、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要求。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并向操作人员了解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10.3电气维修工必须熟悉本责任区范围内的供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的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必须每天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好记录。检漏继电器应灵敏可靠,出现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向段值班室汇报,严禁甩掉不用。
10.4检修工作开始前,要将检修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和保护用品准备齐全并仔细检查。要使用合格的保护用品,以保证操作安全。
10.5不准带电搬运电气设备,不准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不准带电打开开关大盖及接线室,开关或接线室未盖好不准送电。非电工严禁检修电气设备。
10.6固定岗点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维修工及固定岗点班长要在工作票上签字。
10.7维修工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试电笔,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用同等电压试电笔验电,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127V以上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把要有良好的绝缘,否则要戴绝缘手套。
10.8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设有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检修完毕后,必须试验检漏继电器。
10.9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检修,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护,恢复送电必须得到停电人员同意。同一线路上两组或几组同时检修,停电时必须分别挂牌。工作结束后经负责人检查证实检修工作全部结束方准送电。停电检修严禁约时送电。禁止用接地线作操作线。
10.10低压供电系统的过流保护装置必须按实际负荷进行整定,维修工不得擅自改变整定值或选用超过规定电流的熔体。
10.11配电点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可置于水沟内或其他就近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制成。
10.1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同主接地极边成一个总接地网。
10.13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0.14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检查电缆、设备绝缘电阻,符合规定标准方准送电运行。每天应到高压变电点察看本责任区低压电网总绝缘电阻值。
10.15电气维修工不得擅自在6KV高压变电点接负荷。
10.16电气维修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段值班室汇报。
10.17电气设备不许超过额定值的规定范围运行。
10.18防爆开关的设置,必须牢固平稳,周围5m内不得有杂物、积水,顶部不得有滴水。
10.19井下巷道内悬挂电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0.19.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