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车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通则
3.1.1翻车机工必须由经过学习,熟悉设备性能,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必须持证上岗。
3.1.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清接明设备的使用情况,接班后班长要检查防护栏及其闭锁装置、抱轨挡车器、道岔、翻车机、电气设备及翻车机保护装置、闭锁装置、声光信号、调度绞车等是否完好,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3.1.3安全防护栏距翻车机及矿车的距离不许超过200mm,并安装自动断电装置。防护栏的小门要加锁,钥匙由班长掌握。
3.1.4翻车前应将规定距离内的重车联接销子全部摘下。摘挂销链时要在护栏以外两个矿车处摘挂,禁止靠近护栏摘挂销链。
3.1.5绞车司机摘挂空、重车联接销子时,必须用手钩侧身摘挂,禁止徒手或蹬车摘挂,并随时注意下一辆被撞出的矿车。
3.1.6用绞车拉空、重车时,不得摘挂钩及拉绳,必须停车摘挂钩。严禁反向拉车。
3.1.7每向翻车机放进一个重车后应立即关闭挡车器。
3.1.8列车中发现装有设备及其它物料的重车,应事先调出,不得穿行翻车机。
3.1.9绞车司机向翻车机内带重车时,要听从翻车机操作工的信号指令,声光信号规定:一声停车,二声开车。
3.1.10翻车机操作程序:
3.1.10.1打开挡车器,进入重车顶出空车后,关好挡车器。
3.1.10.2打开翻车机外阻,按按钮,翻车机翻转后立即关闭翻车机外阻。
3.1.10.3当翻车机转动接近一周时,松开按钮,翻车机利用惯性回到正常位置。
3.1.11翻车机转动未停止,不准打反转。
3.1.12重车中有超过规定大块煤、矸、及杂物,应在防护栏以外事先拣出处理,防止卡眼。如果出现翻车机被卡眼,处理时要先切断电源,系好安全带,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3.1.13翻车机内及进出口掉的煤、矸杂物要用长把工具处理,不得用手去直接处理。
3.1.14当发生翻车机运转不正常时,要立即停车处理。
3.1.15处理翻车机故障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5.1矿车在翻车机内落道或位置不正时,应用撬棍处理,人员不准进入翻车机。处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翻车机外进口处挡车器。
3.1.15.2使用机车处理落道车时,电机车必须在停稳后,使用专用钢丝绳套,仅限与一辆落道车连接处理落道车,严禁强行拉车上道。摘挂链必须使用专用手钩。
3.1.15.3处理落道车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司机及处理落道车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处理落道车。
3.1.15.4若列车落道严重,不能一一分开,同时有碍复轨时,可用机车稍做牵引,以能够摘开连接装置为宜,牵动列车时,必须由指挥人员用规定信号指挥,严禁人员站在牵引区内。
3.1.15.5不用电机车处理落道车时,必须使用专用上道工具上道(如起道器、千斤顶、手动葫芦等)。
3.1.15.6使用杠杆进行人工上道时,根据车辆落道情况,采用杠杆原理,直接用杠杆抬起上道,人员要清除脚底杂物,用力均匀,防止拌倒或用力过猛碰伤。
3.1.15.7采用起道器上道时,每次抬起的高度不超过150mm,抬起后及时用垫木等垫好、垫稳,直至车辆上道。
3.1.15.8上道时,指挥人员要仔细查看现场,要有防止车辆倾倒的措施,有可能发生倾倒的一侧严禁站人。
3.1.15.9处理蓖条上的大块时,要先切断电源,系好安全带,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3.1.15.10当翻车机出现机、电故障需修理时,必须由专职机电维修工处理,且必须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当班翻车机操作工负责监护,并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
3.1.16翻车机及空重车线路附近应保持整齐,不得堆积杂物。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