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把钩工必须具有立井把钩的工作经历,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2)把钩工在提升机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3)井口棚内不准有闲人逗留,井口严禁任何人往井下扒瞧。井底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2.提升物料:
(1)升降物料时,所装车数和重量均不得超过规定;
(2)升降物料时,把钩工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罐笼到达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②罐笼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和罐门;
③打开罐内大小罐挡,搬开进罐侧的阻车器,向罐内推车装罐;
④矿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挡;
⑤经检查无误,关上罐门和安全门,扳开罐座后,向信号工发出可以向下放罐的信号。
(3)推车时,将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扳回挡车器,挡住后边的矿车。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4)推车机在运行时,严禁道心站人;
(5)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同时乘人和装物料;
(6)使用平板车和特殊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准超重;
②不准超长、超高和超宽;
③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固;
④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7)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按专项措施执行;
(8)升降爆破材料时,火工人员应事先和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好,并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爆破材料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
(9)遇到罐内卡车或矿车在罐内掉道时,应马上与信号工联系好后,要用有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3.升降人员:
(1)每罐所乘人数不得超过定员;
(2)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3)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4)罐笼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门,下完人后才准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抢上抢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火工人员乘罐时,每层罐笼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上下;
(6)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外部分,如有以上情况,需纠正后才准发开车信号;
(7)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放在罐内或乘专罐上下;
(8)人员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9)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