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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9-05-0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市建委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市建委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6月25日发布的《银川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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