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9.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建立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组织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10.制止超通风能力、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11.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2.检查指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
13.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每年至少参与1次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制定企业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6.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7.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企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3.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
4.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
5.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7.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
8.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9.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
11.督促检查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2.召开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
13.组织制定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与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5.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
16.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7.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职责,协助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布局、采场接替工作。
3.负责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水平、采区设计。
4.负责选择开采方法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5.负责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7.负责采煤、掘进、巷修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负责查处顶板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措施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9.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10.参与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1.参与制定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
12.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防范措施。
14.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在企业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职责,协助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企业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组织检查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
3.组织审查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审查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建立机电运输设备台账。
5.组织审查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停产检修工作。
6.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完善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组及选煤厂等安全保护装置。
7.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材料检测检验,防止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矿用产品入井。
8.负责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区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9.检查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0.组织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参与查处机电运输系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2.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织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3.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14.参与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5.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每年至少参与1次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常务副局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安全监察局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常务副局长)在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负责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