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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岗位工作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放炮员岗位工作标准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采煤工作面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2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第3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兼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第4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第5条 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第6条 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第7条 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8条 放炮员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证爆破时不崩倒棚子、不丢顶煤和底煤、不将煤块大量崩溅空巷,保证煤壁平直,符合开帮进度要求。
   第9条 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放炮员助手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1、在井下火药库领取火药和雷管时,要根据本班生产情况领取火药、雷管当面点清数量,认真检查火药雷管质量品种,然后盖章。
   2、领取的火药、雷管分别放入不同的箱中并加锁。
   3、放炮员本身如拿不完所领取的全部火药雷管,应由当班班长指派专人帮助运送,但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携带,中途行走时前后两个要错开一定距离,严重禁止并排行走,中途休息要选择安全地点、背送火药雷管时不准乘坐车辆和皮带。
   4、火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放在支架完好,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
   第10条 放炮员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高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第11条 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二、放炮操作
   第12条 装药
   1、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用手拉脚线硬拽雷管体,也不得用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整的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管体抽出。
   2、装配引药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体的放炮地点附近进行,禁止做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禁止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手端扭结。
   在装配引药地点只允许放炮员一个人在此操作,非装配引药人员不得靠近。装配好的炮头要整齐的放在药箱内,并且点清数目,不得丢失。
   3、装药时,首先用炮棍将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清除干净,用炮棍探明角度和深度后,再用跑棍将炮头和随装药轻轻地分次推入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推进火药时,不得猛力冲撞。
   4、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或防水套。
   5、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
   6、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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