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煤矿安全状况量化评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切实做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有效监管,促进煤矿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和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常态管理、动态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全市合法生产煤矿、试运转煤矿、在建煤矿。
二、评定标准
根据《xx市煤矿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内容为15个单元,每个单元标准分为100分,在计算总分时,各单元的权重系数分别为:安全管理0.8、安全技术0.8、开拓开采0.8、矿井通风1.8、瓦斯防治及防突1.8、监测监控1.0、矿尘防治0.6、防灭火0.6、防治水1.8、机电0.8、运输0.8、顶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