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掘进小绞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标准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挡车器、有地滚、有躲避洞、有声光信号。两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维修保养制度落实。
第二条 绞车的选项型,要根据施工的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提升方式等数氢,通过计算机进行选择绞车的型号和钢丝绳的匹配,并经矿机电科或开拓科有关技术人员审批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三条 小绞车的使用必须写进作业规程中,现场要有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管理牌板。
第四条 小绞车原则上应谁管理谁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外单位管理的绞车时,必须和该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按该绞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小绞车的安装
第五条 凡需要安装使用绞车的单位,都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巷道施工图(图中应标出绞车硐室或绞车安装位置)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安装完毕,经机电科组织验收到技术要求后发给小绞车使用合格证,无合格证不准投入运行。
第六条 在平面交叉巷道中,小绞车必须安装在绞车硐室内,绞车硐室和绞车位置的设计必须出现在巷道施工图上。
第七条 凡使用JD